今年1至9月,我州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3%,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1%,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今年1至9月,我州8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8.9%,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但高于省级对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98.5%的目标;PM2.5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优于2023年同期。与此同时,我州8个县(市)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个数同比持平。
依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排序,今年1至9月,我州8个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为:望谟县、册亨县、兴义市、安龙县、晴隆县、贞丰县、兴仁市、普安县。按PM2.5平均浓度进行排序,今年1至9月,8个县(市)由低到高依次为(含并列):望谟县和普安县(并列第1),册亨县、兴义市、安龙县、晴隆县和贞丰县(并列第2),兴仁市。(记者 韦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