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的利用或处置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以提取危险废物中的资源部分,减少危险废物数量、体积,降低危险废物特性等为目的,采用相应的技术,以最小成本发挥危险废物的最大价值,并尽量少占用土地等资源。随着技术不断进步,过去一埋了之的危险废物,现在可以实现资源化利用,而且方式方法也在不断创新。
根据相关规定,焚烧是处置危险废物的重要手段,宜采用以旋转窑炉为基础的焚烧技术,鼓励改造并采用生产水泥的旋转窑炉附烧或专烧危险废物。水泥窑煅烧时温度可达1400℃-1600℃,在这种温度下,有机物会彻底分解,二恶英难以生成。同时,窑内的碱性环境有效避免了重金属挥发,残渣和飞灰能够固熔在水泥熟料的晶格中,难以再析出,真正实现了无害化。
按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焚烧炉应设置二次燃烧室,并保证烟气在二次燃烧室1100℃以上停留时间超过两秒。而水泥窑合格产品产出的炉温在1400℃-1600℃之间。由此可见,水泥窑的燃烧环境优于专门建设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装置,具有温度高、焚烧时间长、处置彻底等特点。
此外,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乳化液的处理往往是难点。乳化液一般作为辅料按比例掺杂焚烧,但主料有可能数量不充足,或者热值不高,因而乳化液消耗速度变慢,在很多处置单位形成积压。对于积压的乳化液,如果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成本很高;任其挥发,又会成为当地重要的VOCs排放源。
水泥窑处置类似乳化液的危险废物也具有天然优势。窑内可将乳化液中的水分挥发,其中的有机物在高温下彻底分解,还贡献出一定的热值,是相对安全、经济的消纳方式。当然,水泥窑也不是“神器”,什么都“吃得下”,辐射性物质、重金属等就应避免入窑,对入窑危险废物的品种、物料配比、投加方式等也要严格把关。
估算显示,60%的危险废物可利用水泥窑等高温窑协同处置,如果对水泥窑产出产品品质没有不良影响,应鼓励具备条件的处置企业打开厂门,为社会分忧。对产废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将危险废物按要求分类到位,绝不能心存侥幸,擅自混合危险废物,损害协同处置单位利益,降低水泥窑产出产品的品质。(罗岳平 马拓 何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