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严格查办环境违法案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命令等手段,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狠抓典型案件。今年1至10月,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计立案229起,下达处罚决定161件,实施查封扣押5件,实施限产停产2件,移送行政拘留6件。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定期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强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联合行动,加强对重大案件的联合督办力度,探索建立联合组织培训、联合实施表彰奖励等协同机制,进一步增强执法效能和打击合力。截至目前,共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起。
三是开展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工业企业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超许可浓度超许可量排污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11月,共发现排污许可管理类环境违法行为27个,立案查处27个;查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5家。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
一是扎实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严格按照人员随机、检查对象随机的要求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摇号。今年1至10月,全市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480家次,依法查处18个环境违法行为,发现并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问题511个。
二是制定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的121家企业实行分类差异化监管,做到有需求有服务,无事不打扰。
三是推行行政处罚预警通知制度,优化完善了《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承诺暨行政处罚预警通知书》,对企业主体责任进行细化,注重发挥事前警示作用,共指导全市367企业签订预警通知书。
四是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将说理式执法、不予处罚、帮扶整改、非现场监管等措施融入执法工作中。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容错”机制,给予企业更大的容错空间,对轻微违法或一般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或从轻处罚,指引企业自我纠正。截至目前,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共办理26件不予处罚案件,免处罚金额324万余元。
建立案卷评查机制规范执法程序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案卷评查机制,通过案件评查的方式,对县(市、区)分局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查漏补缺、巩固质量,不断提升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印发《襄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质量提升“铁卷工程”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出18名案卷评查火炬手,聘请第三方法务机构及专业律师担任专家组,明确案卷评查流程,强化各方职责,形成县级自查、县(市、区)交叉评查、市级专班审核、律师复审的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大幅提升执法案卷质量,有效保障行政处罚的规范实施。每月组织各分局法制审核人员开展案卷交叉评查,每季度召开生态环境执法案卷集中评查会,明确问题纠正实施程序,不断规范执法流程。今年以来,共对274份案卷实施了日常评查,督促各主办人纠正“规范完善”类问题1100余条,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案卷集中评查会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