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新乡昱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规“替检”出具虚假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18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数据发现,新乡昱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近期检测合格率畸高,指派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调取检测线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29日对豫G***90、豫G***83、豫G***5C三辆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时,均使用车牌号为豫G***88的机动车代替检测,将一根三通采样探头连接至替检车排气筒采集检测数据,并为上述三辆车出具了虚假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
查处情况
新乡昱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4月30日对该公司罚款10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启示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检测的市场需求不断加大,检测机构数量不断增加,部分检测机构受利益驱动,为不合格被检测车辆安排替检车辆,企图蒙混“过关”,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充分发挥机动车监测监控平台数字化、信息化优势,通过线上监管和线下执法的有机结合,精准锁定违法事实,高效打击了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