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报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一专员办《关于反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大气环境整治派驻监察发现问题的函》,3个地直牵头整改责任部门和4个县(市)作了整改推进情况发言,地委委员哈里别克·苏里坦同志听取汇报内容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各县(市)和承担整改任务的地直单位,对整改目标、完成时限都很明确,表明了坚决整改的态度和决心,体现了整改的责任和担当。但是整改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缺乏地区部门的指导和推动,只注重数据报送,不进行审核把关;焦化企业退出滞后;“一企一策”落实不力;散煤替代仍有不足;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有待加强;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职责不清;已销号整改任务存在问题;正在推进整改任务存在不足等八个方面的问题。
会议强调,接下来做好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需做好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整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将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促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环保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折不扣完成好督察整改任务。通过督察整改,有力推动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二、聚焦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加快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要聚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一专员办反馈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大气环境整治派驻监察的8项重点问题,加快整改落实,要做到整改印证资料完整,严把验收销号质量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验收销号工作,坚持系统治理、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整改时限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检查。三、压实责任、突出重点关键,不折不扣按期完成今年各项整改任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责任制,将牵头整改任务逐一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确保抓出成绩,抓出效果。会议反馈的问题,各责任单位抓推进,持续做好清单化调度和帮扶指导,对于整改进展缓慢等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