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襄阳市财政局对汉江、北河、南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内容进行说明;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十堰市财政局、丹江口市、房县、老河口市、保康县、谷城县就补偿协议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协商确定了水环境考核方式、考核指标和考核结算方式。
会议指出,健全跨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要加强协同联动,强化监督协调,健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实现信息共通共享,协同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会议强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建立汉江、北河、南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横向补偿“压实责任”,实现上下游协同治理,对推动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