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人员与执法人员一起赴企业进行环境管理工作的帮扶指导。
厦门五缘湾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了《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以下简称《综合管理名录》)。这是继高标准完成国家赋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试点任务后,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改革攻坚团队结合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际需要,遵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律,在深入分析当地生态影响和污染影响面临新问题的情况下,全面系统梳理、校核,形成的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改革创新实践成果,实现了建设项目生态影响和污染影响差异化分类、一站式全过程监管。《综合管理名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环境影响评价是生态环境源头预防的主体性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环评与排污许可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两项重要组成部分。《综合管理名录》的出台,是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巩固厦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改革成效的有效手段之一。厦门市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聚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把顶层设计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起来,对进一步深入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探索,继续发挥厦门市在环评领域改革的领先优势,具有重要作用。
改革亮点一:坚持守正创新,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
据悉,《综合管理名录》系国内首次发布。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全面衔接,创新地对13个行业重新赋码,对未对应行业分类的类型进行单独赋码,为环评审批的数字化应用和智能化拓展奠定基础。结合厦门本地相关产业的特点和生态环境影响,创造性地在《综合管理名录》中明确各类型项目的审批方式,并将建设项目类别、环评类别、环境敏感区、环评审批方式、排污许可类别一一对应,形成综合管理名录,对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方式和要求明确全行业覆盖,实现建设项目生态影响和污染影响差异化分类、一站式全过程监管。
强化生态影响类项目环评管理。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作用,督促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地址选择、生产线选择、项目施工工艺选择、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竣工后生态环境修复以及项目投入运营等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监管。
夯实污染影响类项目排污许可。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规划环评提供了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风险管控和资源能源利用的前期准入研判基础上,适当简化环评管理,强化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管理体系。
注重污染影响较大项目协同发力。从源头预防上,通过环评辅助项目选址,杜绝重大工业项目布局产生的环境风险。从过程管理上,将排污许可贯穿于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监管。
《综合管理名录》适用于厦门市域范围由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为处理好政策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政策统一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在厦门市区域内由国家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对于《综合管理名录》未作出规定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有关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纳入管理的,可以提出建议,由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研究认定后适时修订。
改革亮点二: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本地产业绿色化转型
去年12月召开的厦门市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提出,要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升级、智能化拓展、绿色化转型,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践行新发展理念,破解厦门市环境容量相对较小、环境承载力有限的发展难题,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本地区发展活力,需要从完善和发展环境要素保障方面做好供给侧改革。”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胡军介绍,“走绿色发展道路,始终是厦门市生态环境系统努力的方向。比如,对于一些环境影响较小的小型高科技企业,如专用设备制造业等,或污染影响可控的企业,如中药饮片加工业等,均可实行环评豁免,减少审批环节,加快项目落地。我们探索‘三个衔接’,做好供给侧系统集成改革,有效避免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困境,推动本地产业绿色化转型。”
分区管控与环评制度衔接。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基础,全面衔接分区管控成果,按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等三类单元来区分需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将优先保护单元全部纳入环境敏感区。
准入清单与项目管理衔接。充分运用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其实施细则的编制成果,加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的衔接联动改革,繁简分离、化繁为简,推行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的区分管理,着力提高源头预防和事中事后管理效能。
环境准入与要素管理衔接。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重点管控要素的管理要求,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新增入河(海)排污口、涉及一类污染物排放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等类型的建设项目,严格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两项制度宽严相济,实现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
改革亮点三:坚持问题导向,更快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改革后的《综合管理名录》如何更快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詹源介绍:“结合《综合管理名录》施行,建设单位可以在全面升级后的‘厦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系统’里实现环评和排污许可的一键通办。”
发展和保护要动态平衡、相得益彰。哪些类型建设项目在厦门不予审批环评文件、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哪些类型建设项目需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是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哪些建设项目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哪些建设项目实行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管理方式,并适当简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只需备案登记?诸如此类问题,相关商事主体只需要对照公开发布的《综合管理名录》即可一目了然。
“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综合管理名录》,对处在不同敏感区的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快速分辨出环评类型是做报告书还是做报告表,审批方式是许可制还是告知承诺制,排污许可类别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还是登记管理。这样就实现了对商事主体建设项目生态影响和污染影响进行差异化分类、一站式全过程监管。”詹源介绍。
紧密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对厦门本地不具备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产业规划不予考虑等行业类别,明确不予审批。对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新质生产力企业,在守牢底线的同时,简化准入要求,加强过程监管。
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对于分区管控成果清晰、准入条件细化明确且污染防治技术成熟的项目,大幅降低环评类别,甚至豁免环评,为企业提供高效政务服务。
定制打造利企益企模式。以污染物排放情况为重点考量标准,对社会事业与服务业、房地产类项目进行大幅瘦身,不再纳入环评管理;对简化环评的项目,适当强化排污许可管理,细化补充排污许可内容或提高管理类别,引导企业按证排污、规范管理。
改革亮点四:坚持系统观念,遵循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律
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只有依靠高水平保护才能实现。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重要关系,进一步增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如何进一步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实现本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动态平衡?这就需要运用系统观念将环评审批要求和排污许可管理集成起来,贯穿于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胡军说。
更加注重系统集成。《综合管理名录》对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进行全面梳理,做到用“一张表”统揽制度衔接,聚焦生态影响和污染影响差异化分类管控,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内在贯通、有机统一。
更加注重突出重点。结合厦门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特征,《综合管理名录》将22个预期会产生较大环境影响的行业列为不予审批范畴;聚焦海洋环境、避免邻避问题,将19类相关环评提级管理;综合考量厦门主导产业和环境影响,对56类建设项目实行环评豁免,对30类建设项目实行降级管理,对15类建设项目简化管理要求;聚焦排污许可核心牵引作用,对39类项目实行排污许可提级管理,为调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常见的通用工序套用矛盾,将通用工序糅合进54个主行业进行排污许可管理。
更加注重改革实效。《综合管理名录》共包括52个一级行业类别,149个二级项目类别,较现行环评管理名录共减少了3个一级行业类别和24个二级项目类别,较排污许可名录共增加了1个一级行业类别和37个二级行业类别。特别是上文提到的通过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全面衔接,对13个行业重新赋码,对未对应行业分类的类型进行单独赋码,为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提供统一的标准,便于数据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比如,核与辐射类项目被补充编码,便于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化监控。而一些新兴行业如人工智能、“海洋经济”和大数据服务被单独赋码,确保这些新行业的环保管理有明确的分类和标准。此外,一些通用的生产工序如水处理、表面处理工序被融入主行业管理中,避免了重复管理,提高了效率。
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保护,在《综合管理名录》中充分体现。新增的一级行业和二级项目类别反映了当前厦门市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要。比如,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市民环境意识的提高,新兴产业和容易产生邻避问题的项目被纳入管理范围。而一些小型或污染防治技术成熟的行业被移除,有助优化分类体系,使管理更为高效。
“把好准入关,将有限资源优先用于保障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詹源介绍,“比如,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项目被明确列为禁止准入项目,不予审批环评文件,不核发排污许可证。而海洋工程中涉及固定污染源、石膏、水泥制品因噪声污染防治等情况,均被列入排污许可提级管理,诸如此类细之又细的规定,为厦门市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切实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