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盐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一期)公开招标,
合同估算价:约56523.1427万元。招标人盐城市盐南净水有限公司。
盐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同意盐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核准的批复》盐行审投资【2024】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盐南净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一期)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南高新区伍佑街道三星村五组境内,位于125省道北侧、斗沙线西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盐南污水处理厂远期规划污水处理建设总规模15万立方米/天,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和急用先行的原则,本次拟建设近期工程(以下简称“本期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为:(1)污水处理厂:拟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为5万立方米/天。(2)生态缓冲区:拟建一座生态缓冲区,位于厂区红线西南侧,占地面积3.6公顷。(3)管道工程:拟建进水管道约10千米,管径为DN800~DN1800;拟建出水管道约6.3千米,管径为DN1000。
2.1.3合同估算价:约56523.142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455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周期:40日历天
施工周期:415日历天(包括通水调试运行周期:90日历天)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一年成活率达95%,二年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自补植之日起需满足两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绿化养护期两年。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盐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一期)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通水调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各类水处理构筑物、工艺管道及管配件、工艺设备及安装、仪表控制、供配电、消防、钢结构、绿化工程、室外附属(包括大门、围墙、道路、桥梁、景观、亮化、雨污水、设备基础、海绵城市、标识标线、标牌等)、试验仪器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范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如初步设计中的部分内容不能清晰反映建设单位需要的,中标人应以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为基础,先拿出初步设计的深化方案经建设单位确定同意后对初步设计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满足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绿建设计标识;最终满足建设单位的功能需要。
2.2.2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中标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淤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白蚁防治,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含消防设施运行联网监测信息采集传输等)、消防联动、防雷、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绿色建筑创建评审、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除甲醛、精保洁、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如规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等)的行政事业收费由招标人支付。档案整理移交费、绿色建筑设计评审(如有)和保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中。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2.2.3施工总承包:施工内容为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图审合格并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包含电气、暖通风、智能化(含监控、安防、信息化等)、亮化等]、各类水处理构筑物、管道及管配件、设备及安装、通水调试运行、仪表控制、供配电、消防、钢结构、室外附属(包括大门、围墙、道路、桥梁、景观、亮化、雨污水、设备基础、海绵城市、标识标线、标牌等)、试验仪器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通水调试运行,试运行前的联动试车和工艺调试、运营指导技术服务(周期6个月)等。
2.2.5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通水调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最终施工总承包的范围以图审合格并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自2023年6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3年6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4年3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27000万元及以上且日处理规模达3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27000万元及以上且日处理规模达3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27000万元及以上且日处理规模达3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不可抗力原因除外),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向发包人支付100万元违约金,且更换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业绩均不得低于中标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业绩要求。
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出勤率不少于80%,每缺勤1个工作日罚款5000元。出勤率低于60%,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更换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业绩均不得低于中标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业绩,中标人自愿另行接受向发包人支付中标价的1%违约金。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0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5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发布。
原标题:5.6亿!江苏盐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一期)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