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石河子高新区标识牌项目
项目编号:XJLCWZB2024-32
采购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3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8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24
第四章 采购需求.............................................29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30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石河子高新区标识牌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石河子高新区标识牌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石河子市26小区83栋二楼(新疆新华筑设计院办公楼)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XJLCWZB2024-32
项目名称:石河子高新区标识牌项目
采购方式:R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6万元
最高限价:26万元
采购内容:在石河子主干道飞机场方向路口、南子午路路口、军垦一桥采购安装3个不锈钢标识示牌(含基础),系统导示各个区域位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记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5)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9)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地点:石河子市26小区83栋二楼(新疆新华筑设计院办公楼)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线上或线下报名均可。
联系人:隋竹玲,电话:13369939335,邮箱:1146891207@qq.com。
现场获取:报名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联系将相关信息(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网上信用记录证明打印件加盖公章: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的查询页面打印件,页面无法打印的可以截图打印,打印件须体现投标人单位全称、查询时间和查询网址,查询时间不能早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查询结果如显示无投标人信息的,亦须按照上述要求打印))整理编写,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石河子市26小区83栋二楼(新疆新华筑设计院办公楼)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线上获取:报名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联系将相关信息(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网上信用记录证明打印件加盖公章: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的查询页面打印件,页面无法打印的可以截图打印,打印件须体现投标人单位全称、查询时间和查询网址,查询时间不能早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查询结果如显示无投标人信息的,亦须按照上述要求打印))整理编写,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形成PDF版扫描件发送至1146891207@qq.com邮箱中,资料齐全后回复,视为报名成功。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 12月 2 日16时00 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 12 月 2 日 16 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八路21号
联系人:朱海燕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石河子市26小区83栋二楼(新疆新华筑设计院办公楼)
隋竹玲
联系方式:13369939335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采购项目 |
石河子高新区标识牌项目 |
采购人 |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石河子高新区标识牌项目 联系人:朱海燕 联系电话:15809930596 |
采购代理机构 |
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隋竹玲 1336993933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内容 |
石河子高新区标识牌项目:在石河子主干道飞机场方向路口、南子午路路口、军垦一桥建设3个不锈钢标识示牌(含基础),系统导示各个区域位置。 |
监管部门 |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财政局 地址:石河子市北三路东路1号 联系电话:0993-2068632、0993-2068607 |
履约期限及地点 |
合同签订1个月;石河子市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满足《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 号文)相关规定并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记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并自行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承诺;年限要求:2021年11月1日至今。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100%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响应文件格式。 |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
本招标项目100%面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评审不予扣除。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现场考察 |
自行考虑 |
采购进口产品 |
否 |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
|
提交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 |
2024年 12月 2 日16时00分 (北京时间) |
谈判会时间及地点 |
√采用见面开标: 谈判会时间:2024年12月2日16时00分 (北京时间) 谈判会地点: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石河子市26小区83栋楼二楼(新疆新华筑设计院办公楼) |
谈判小组组成 |
本项目由1名采购人代表和2名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谈判小组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评审方式 |
评标委员会在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评审。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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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 |
26万元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
★报价 |
1、本项目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2、谈判小组认为报名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名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会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名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和多个报价。 |
★谈判报价次数 |
本项目共两轮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由采购代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全体向单一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分别谈判并进行报价,并对报价文件进行确认签章。 注:超出最高投标限价26万元及投标报价格式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
纸质响应文件 |
1、响应文件两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2、电子版U盘贰份; 投标文件:采用明标,所有投标文件内容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顺序编制,纸质版文件胶装成册,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密封装袋; 电子版文件:U盘2份,包含内容: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所有部分。提交电子版文件单独密封。 |
报价保证金 |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万元投标保证金,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 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谈判时应交验的证件 |
谈判前,请各报名供应商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随时查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报名供应商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4、网上信用记录证明打印件加盖公章: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的查询页面打印件,页面无法打印的可以截图打印,打印件须体现投标人单位全称、查询时间和查询网址)。 |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
|
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 |
石河子市26小区83栋楼二楼(新疆新华筑设计院办公楼)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响应文件签章 |
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的,应逐一签字或盖章;在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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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媒体 |
政企采购云平台(同乐采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及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 |
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数量 |
不少于3个 |
六、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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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付款方式
|
1、付款方式:电子转账 2、支付类型:人民币 3、全部费用分三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额为合同总价的30%;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标识牌制作完成运至现场,支付额为合同总价的30%; 第三次支付时间为标识牌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提交至采购单位后,支付额为合同总价的40%。 |
履约保证金 |
依据《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文),本招标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验收方式 |
按照需求及技术参数表及成交单位响应文件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不交纳。 √交纳。 交纳时间: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 交纳金额: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放金额由中标单位支付。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转帐、网银或现金支付。 |
其他 |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尚在处罚期内的) |
注: 1.带“★”符号的为报名供应商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2.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修改和补充,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中所叙的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报名供应商”系指报名成功拟参加竞争性谈判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4 “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谈判小组评审后报价最低并由谈判小组推荐的供应商。
2.5“成果”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的最终结果。
2.6 “标段(包)”系指一个完整独立的响应项目。
3、竞争性谈判方式
3.1由采购代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全体向单一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分别进行谈判。
3.2 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依据最终报价由低至高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4、响应费用
4.1 无论响应结果如何,与参与谈判、响应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 与相关联工作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如有费用发生已包含在谈判报价内。
5、服务成果要求
报名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报名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含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报名供应商承担。
6、支付费用
6.1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谈判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本项目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布和修改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报名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报名供应商,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1.报名供应商一旦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2.报名供应商如认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竞争性谈判会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
3.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由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响 应 说 明
第一章 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满足《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 号文)相关规定并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记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并自行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承诺;年限要求:2021年11月1日至今。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100%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响应文件格式。
(8)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 响应文件的编写及编制顺序
、要求
2.1 报名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将视为无效响应。
3、响应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就本次采购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除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4、响应文件的构成
4.1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详见附表
4.2报名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5、响应文件格式
5.1 报名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提供的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如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设置。
5.2报名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6、谈判响应报价
6.1本项目如非因重大需求变化导致成本增加,不得追加费用,报名供应商应该考虑但没有考虑到的任何费用将由报名供应商自行承担。
6.2总报价是在报名供应商可以独立完成本项目,并满足预期实施效果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准确核算后所报出的全部服务所需的包干费用,包括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保险费、各种税费、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6.3 报价表内容应包含:
6.3.1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6.3.2 总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
6.3.3 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6.4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总报价即为合同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提出任何增加费用要求,报名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性因素。
6.5 报名供应商根据本文件的规定将总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6.6 报名供应商所报的总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报名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报价而被拒绝。
6.7 除报名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8除报名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9 谈判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该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处理。
7、谈判响应报价的货币单位
7.1 响应报价应以人民币方式报价,各项价格必须清楚、准确、详细。
8、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8.1响应文件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历日(如不满足将导致无效)。
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9、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
9.1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9.2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的,应逐一签字或盖章;在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0、谈判保证金
10.1 本招标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第三章 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须密封在同一密封袋中;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在密封袋中。
11.2所有密封文件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在(谈判会议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1.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2.响应文件的提交
12.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2.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须知前附表。
12.3 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报名文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报名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2.5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其响应文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销。该通知须有谈判代理人的签字,并得到采购人的确认。
13.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通知应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谈判”字样,修改或撤销的内容须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和组成部分。
13.3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开标截止日前送达采购人,开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13.4供应商不得在开标后至谈判响应有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
第四章 谈判会与评审
14.资格性审查
14.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详见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情形的除外。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
必须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
根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意一年内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谈判会召开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书面承诺函(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信用查询 |
网上信用记录证明打印件加盖公章: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的查询页面打印件,页面无法打印的可以截图打印,打印件须体现投标人单位全称、查询时间和查询网址,查询时间不能早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查询结果如显示无投标人信息的,亦须按照上述要求打印 |
||
其他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提供书面承诺函(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
资格性审查不通过,不进行符合性审查。
15.符合性审查
15.1符合性检查是指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报名供应商应按照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名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情形的除外。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 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报名供应商的单位公章齐全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响应文件需在盖章处加盖电子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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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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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采购范围 |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全部作出响应 |
履约期限、服务地点 |
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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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有效期 |
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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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
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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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合同主要条款 |
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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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及声明函 |
1、附件2-3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2、附件2-4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3、附件2-5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附件2-6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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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中未通过的供应商,其报价作为无效。
16、谈判原则
16.1谈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16.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选择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报名供应商或候选报名供应商。
16.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不应谈及与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技术、价格等无关的问题。
16.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报名供应商。
17.推荐成交供应商
17.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经谈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不少于3名的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8.确定成交供应商
1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9.谈判会终止
1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0.重新评审
20.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1.保密及串通行为
21.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1.2报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21.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五章 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2.成交信息的公布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23.询问及质疑
23.1报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3.2报名并按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评审和谈判过程以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4.成交通知
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签订合同
25.1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5.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六章 其他规定
26.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应按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7. 其他规定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具体合同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本合同为买、卖双方协议模板,具体合作内容、责任承担等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为准。)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4)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
(5)中标/成交通知书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按报价明细表。
.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执行。
采购人(盖章): 供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注: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文本,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1.定义
本合同中和附件中所用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买方”系指买服务的单位。
1.2“卖方”系指提供合同服务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3“合同”系指买方、卖方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表和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货币额。
1.5“服务”系指根据合同所含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要求的服务内容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 合同标的(详见技术规格及要求)
3. 供货范围
3.1 合同的采购范围详见第三章相关条款。
4. 合同价格
4.1 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万元(大写: 万元)。
本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格方式为固定合同总价,包括服务及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4.1.1 合同价格为( )万元。
4.1.2 合同其他费为( )万元。
4.2 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变动。
4.2.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服务情况,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由甲方报中共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处理,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4.2.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但应注意追加增加的服务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如追加的服务总价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由甲方报中共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5.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1个月。
6. 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使用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6.2 费用的支付:全部费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额为合同总价的30%;第二次支付时间为标识牌制作完成运至现场,支付额为合同总价的30%;第三次支付时间为标识牌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提交至采购单位后,支付额为合同总价的40%。
7. 服务期限
7.1 本合同内容为满足谈判文件的所有要求,发包人向采购人提交项目验收合格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8. 违约罚款
8.1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或没有达到投标文件中任一条款的承诺都是卖方违约。应向买方支付的的违约金。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将考虑终止合同。
9. 不可抗力
9.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的履行受到影响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 税费
10.1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项目服务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卖方承担。
11. 合同争议的解决
11.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2 法院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3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有败诉方负担。
11.4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法院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 违约终止合同
12.1 在买方对因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A.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服务。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矫正其过失。
12.2 在买方根据12.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卖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3. 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合同在买方、卖方双方签字后即开始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买、卖双方各执两份。
13.3 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答疑记录及中标通知书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买卖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支付方式
14.1全部费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额为合同总价的30%;第二次支付时间为标识牌制作完成运至现场,支付额为合同总价的30%;第三次支付时间为标识牌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提交至采购单位后,支付额为合同总价的40%。
14.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15.双方责任(双方签订的合同内详细约定)
15.1发包人责任
15.2 服务人的责任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石河子高新区广告服务采购需求清单 |
||||||
序号 |
物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材料说明 |
一 、飞机场方向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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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锈钢标识牌 |
个 |
1 |
94800.00 |
94800.00 |
不锈钢材质,尺寸10米*2米 |
2 |
地基 |
个 |
1 |
9300.00 |
9300.00 |
砼:长*宽*高=3米*2米*2米 |
二、南子午路路口 |
||||||
3 |
不锈钢标识牌 |
个 |
1 |
94600.00 |
94600.00 |
不锈钢材质,尺寸10米*2米 |
4 |
地基 |
个 |
1 |
9300.00 |
9300.00 |
砼:长*宽*高=3米*2米*2米 |
三、军垦一桥 |
||||||
5 |
标识牌喷绘 |
个 |
1 |
2800.00 |
2800.00 |
户外喷绘20*4米 |
6 |
标识牌钢架 |
个 |
1 |
1800.00 |
1800.00 |
不锈钢架子 |
四、其他 |
||||||
7 |
安装 |
项 |
2 |
6800.00 |
13600.00 |
安装费用 |
8 |
材料运输 |
项 |
2 |
10500.00 |
21000.00 |
定制运输(至施工现场) |
9 |
光源 |
项 |
2 |
4800.00 |
9600.00 |
LED光源+特变2.5铜芯线。 |
10 |
基坑回填+电源线预埋 |
项 |
2 |
1600.00 |
3200.00 |
回填+预埋管线 |
合计 |
元 |
260000 .00 |
||||
说明: 1、参考单价及合价含所有费用不限于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为完成采购需求所发生的费用。 2、供应商所报单价和合计总价(合价)都不得高于采购需求清单给定价格,单价或合计价格超过“采购需求清单给定价格”均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附件一、报价函
附件二、资格文件
附件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
附件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报名的)
附件2-3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附件2-4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附件2-5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2-6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三、报价一览表
附件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附件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六、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