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04、65646098、65646118(相关业务处电话)、65646067
传 真:010-656461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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