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建设项目环境景观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办法(试 行)

   日期:2024-02-21     浏览:6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康巴什区建设项目环境景观工程设计技术指导和施工质量监督,营造更加优美、舒适、健康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康巴什区建设项目环境景观工程设计技术指导和施工质量监督,营造更加优美、舒适、健康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居民幸福指数,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康巴什区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以及企事业单位等项目的环境景观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管理。 

  第三条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垂直绿化工程技术规程》、《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第四条 审批验收 

  建设项目的环境景观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环境景观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将环境景观工程深化设计方案报区自然资源部门,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及住建、园林部门论证审查设计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转自然资源、住建、园林部门备案。同时将景观验收纳入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内容中。 

    

  第二章  环境景观工程设计要求 

    

  第五条 设计原则 

  1.坚持和谐统一的原则。要根据项目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及市政设施设置,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确定项目用地内不同景观的功能和使用性质。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通过景观美化项目室外环境,满足其景观功能,促进人际交往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构建和谐美丽人居环境创造条件。 

  3.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应尽量保持现存的良好生态环境,改善原有的不良生态环境。提倡将先进的生态技术运用到项目环境景观的塑造中,利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4.坚持地域特色的原则。要体现康巴什的自然环境特征,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因地制宜地打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项目室外环境景观。 

  第六条 种植设计要求 

  1.植物选择应适地适树,应优先选用乡土植物和引种驯化后在当地适生的植物,要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等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注重季相、色彩搭配及植物群落结构的科学配置,整体营造“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园艺化景观。乡土植物使用比例应占70%左右,彩叶树种的比例应占40%左右。 

  2.项目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林下应铺耐荫的草坪或地被植物,树池表面应有覆盖物,避免露土。 

  3.选择寿命较长、无检疫性病虫害、无针刺、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4.植物配植总体上应以乔木为主。 

  5.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6.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7.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其中,乔木覆盖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40%;非林下草坪、灌木色带、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左右。彩色及开花的灌木种植面积应控制在灌木总面积的60%以上。 

  8.项目绿地绿化面积5~10hm2,植物种类不宜少于30种;绿化面积为2~5hm2,植物种类不宜少于20种;绿化面积为0.2~2hm2,植物种类不宜少于10种。上述植物种类不包括一、二年生草花。 

  9.胸径10~15cm的落叶乔木、高度4.5~6m的常绿乔木占乔木总株数的30%~40%;胸径15cm以上的落叶乔木、高度6m以上常绿乔木占乔木总株数的3%~5%;主要乔木带冠栽植;草坪及地被满栽;适当采用新优植物种类。在建设完成2年内须形成良好的绿化景观效果。 

  10.绿篱以行列式密植植物为主,分为整形绿篱和自然绿篱。整形绿篱常用生长缓慢、分枝点低、枝叶结构紧密的低矮灌乔木,适合人工修剪整形。自然绿篱选用植物体量则相对较高大。绿篱地上生长空间要求一般高度为0.5~1.6m,宽度为0.5~1.8m。 

  第七条 项目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我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落叶大乔木胸径不宜小于8cm,不应大于20cm;落叶亚乔木地径不宜小于6cm, 不应大于13cm。 

  2.常绿乔木高度不宜低于3.0m,不应高于8m。 

  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第八条 项目绿地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第九条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 

  2.园路和活动场地的铺装应优先采用透水型铺装材料及可再生材料;透水铺装应满足荷载、防滑等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要求。 

  3.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有无障碍设计,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园路和铺装活动场地的坡度应有利于排水,园路的纵、横坡坡度不应同时为零,场地的地表排水坡度应大于0.3%。项目主要硬质景观、道路及广场汇水节点上应设置主动排水系统。 

  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第十条 项目绿地必须设计有完善的给、排水系统,水源优先使用中水及再生水,浇灌宜采用自动灌溉控制系统。 

  第十一条 项目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要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第十二条 项目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第十三条 项目绿地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市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球场、园亭、健身场、花架、座椅等。 

  第十四条 项目应根据实际场地情况及景观需要设置人工水体。人工水体不应使用自来水及开采地下水,水质应符合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的规定。 

  第十五条 项目绿地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 

    

  第三章 环境景观工程施工要求 

    

  第十六条 种植土 

  根据康巴什区立地条件,项目绿地种植土壤均应进行更换种植土和土壤改良,更换种植土厚度至少70cm。对于栽植乔木区域,必须进行坑穴换土,深根性乔木土层厚度不低于1.2m, 浅根性乔木土层厚度不低于0.8m。(若在地下空间顶面、建筑屋顶和构筑物顶面进行绿化时,在满足设计荷载的情况下遵从此条)。 

  第十七条 植物栽植 

  1.整地。项目绿地整地应结合地形进行整理,除满足树木生长发育对土壤的要求外,还应注意地形地貌的美观。绿地整地工作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是在栽植乔灌木以前进行;第二次则在栽植乔灌木之后,栽草坪或其他地被植物之前进行。 

  2.施肥。项目绿地根据测定土壤有效养分含量,可以施用有机肥、生物肥、生物有机无机复混肥、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并配以适量的磷酸钾型复合肥作基肥。有机肥必须是经过充分腐熟的才可用。 

  3.定点放线。依据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定点放线,放线时对各种植点做出标记,并根据苗木规格要求划出种植穴范围;花灌木及攀援植物群植时先放出林缘线,再于林缘线范围内确定种植点;地被、花卉和色带植物要放出边线,标出明显种植范围。 

  4.种植质量。种植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2)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平衡,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相近,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3)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树干大小搭配均匀。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绿篱,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  

  (4)种植带土球树木时,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5)高大、易倒的乔灌木栽植后均应进行支撑,攀援植物根据生长需要进行绑扎和牵引。  

  5.乔木种植的各项标准 

  (1)苗木选择:应在满足建设单位和设计要求规格的同时,尽量选树势生长旺盛,冠形饱满,树干较直、无破损的苗木,要求苗壮、芽饱满、无病虫害。 

  (2)种植穴:种植穴应比土球直径大40cm和深30cm。  

  (3)土球质量:为确保苗木的长势及成活率,所有乔木均带土球,胸径10cm以下其土球为胸径的8倍以上;胸径10cm以上其土球为120*80cm以上,根系完好,原土球损伤度不超过1/5,不得散球。  

  (4)施基肥:施肥量:胸径或地径10cm以下、株高6m以下施有机肥3~4kg/株;胸径或地径10cm以上、株高6m以上施有机肥5~6kg/株。施基肥方法:将有机肥搅碎、过筛与种植土拌匀后,分三次填入坑穴。 

  (5)修剪:苗木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落叶乔木栽植前还应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平衡,减少水分的蒸发,保证树木成活,修剪时其修剪量依不同树种要求而有所不同。 

  (6)栽植:栽种苗木的深度,乔木应保持土壤下沉后与原种植线等高,个别生长快、易生不定根的苗木树种可较原土痕深5~10cm;常绿苗木栽植时应与土球相平或略高于土球面3~5cm。 

  (7)支撑:支撑统一为柳木或松木杆,较大规格苗木可用钢管,树木与支架接触处应夹垫如麻袋片等软衬物;各支架高度、角度、方向应一致,保证整个环境的整洁,绑扎后树干应保持直立。 

  6.灌木种植各项标准 

  (1)苗木质量: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枝数不少于5个,主枝平均高度达到1.0m以上;绿篱用灌木类苗木,冠幅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无光秃,5cm以上有叶片,苗龄3年以上,图纸上标识高度为修剪后的绿篱高度。 

  (2)施基肥:基肥用量控制在施有机肥3~4kg/m2。同时,必要时拌入杀虫及杀菌剂以消杀土壤,而后进行一次至少深40cm深翻。 

  (3)栽植:栽植时应按设计密度要求栽植,种植苗木的本身应保持与地面垂直,不得倾斜。种植的深浅应合适,一般与原土痕平或略高于原土痕面3cm左右。 

  (4)修剪:种植绿篱、色带的株行距应均匀,密度不小于图纸要求,并且在修剪后不裸露地面,外观平整无空洞。 

  7.花卉、草坪等地被栽植各项标准 

  (1)品种选择:选择适应性较强的抗旱、节水品种。 

  (2)施基肥:基肥用量控制在施有机肥2~3kg/m2。同时,必要时拌入杀虫及杀菌剂以消杀土壤,而后进行一次至少厚30cm深翻。 

  (3)栽植:栽植时应先按设计密度要求栽植,栽后不裸露黄土。 

  8.苗木假植 

  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凡是苗木运到后在两天以内不能按时栽种,或是栽种后苗木有剩余的,都要进行假植。 

  9.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树木根颈中心至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附表1的规定。 

  (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建筑有窗立面5m以外,满足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第十八条 项目内园路及铺装 

  1.面层 

  (1)面层一般包括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砖、石材、砂土、木铺装、合成树脂等,应根据功能需要确定不同的适用面层。 

  (2)木铺装面层形式包括木塑、原木、竹材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3)木铺装采用型钢龙骨时,型钢应做防腐防锈处理,采用木龙骨时,应采用防腐木或经防腐、防蛀处理的木材。 

  2.基层、垫层 

  (1)应根据面层材料、承载力要求确定基层及垫层的材料和厚度,基层、垫层材料应合理利用当地材料与工业废渣混合料。 

  (2)基层及垫层材料可采用砂石、碎石、混凝土、二灰等材料。 

  (3)基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5cm;混凝土材料厚度不应小于6cm,强度不应小于C15。 

  3.基底 

  (1)基底承载力应满足上部荷载要求,当承载力不能满足上部荷载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对地基进行处理。 

  (2)基底为湿陷性、膨胀性、软土流沙等地基时,应按照相应规范要求采用换填等措施处理。 

  (3)人行道、甬路(道)、活动场地的基底应素土夯实,密实度应不小于0.90。 

  4.路缘石 

  路缘石一般采用石材。 

  第十九条 项目内水体 

  1.一般要求 

  (1)应根据场地条件和结构形式,合理选择防渗材料。 

  (2)驳岸形式与材质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驳岸设计时,应考虑枯水期的景观效果。 

  (4)水中种植槽与常水位的距离宜根据水生植物生长特性来确定。 

  2.水体岸边设有活动场地的区域,应在下列条件下设置防护设施:  

  (1)近岸2m范围内、常水位水深大于(含) 0.70m的人工驳岸。 

  (2)驳岸顶与常水位的垂直距离大于(含)0.50m的驳岸。 

  (3)天然淤泥底水体的驳岸。 

  3.依山或傍水存在安全隐患的园路和活动场地应设置安全防护护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栏高度应大于1.05m;当园路和活动场地的临空高度大于24m时,护栏高度应大于1.10m。 

  (2)护栏的构造应防止儿童攀爬;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其杆间净距应小于0.11m。 

  4.水深 

  (1)无护栏的水体在近岸2m范围内,水深不宜大于50cm,驳岸距水底落差不宜大于70cm。 

  (2)缓坡驳岸在近岸5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70cm,且不得出现陡降;水深大于70cm时,应设置警示标识。 

  (3)人工水体驳岸5m范围外水深宜大于80cm。 

  第二十条 项目内绿地给、排水 

  1.项目绿地必须有完善的绿地给、排水系统,设计及施工标准要符合相关给、排水管道规范要求。 

  2.项目绿地灌溉宜采用喷灌、滴灌、微喷、小管出流、渗灌等方式。 

  3.面积较大、集中连片种植的地被宜采用喷灌;面积较小、零碎的种植区宜采用滴灌、微喷;大乔木宜采用小管出流、根部灌溉;小乔木及灌木宜采用滴灌、小管出流;花卉宜采用喷灌、微喷。 

  第二十一条 排水与雨水控制利用 

  1.项目绿地中的雨水排放宜以自然排水为主,必要时采用管渠、渗井等排水方式。 

  2.项目绿地工程建设时宜设置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第二十二条 污水处理 

  1.项目绿地中必须设置雨水、污水管道分流系统。 

  2.项目绿地周围无市政污水管道的,宜在绿地中安装生态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处理达标后作为灌溉水回用;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应地表排放,不应直接排入河湖水体或深入地下。 

  第二十三条 康巴什区住建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景观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康巴什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附表为规范性附表,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 

 

  

附表1

树木根颈中心至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附表2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建设项目环境景观绿地绿化常用园林植物种类一览表

园  林  树  种

乡土(适宜)树种

落叶乔木:河北杨、新疆杨、龙须柳、圆冠榆、垂柳(♂)、旱柳(♂)、馒头柳(♂ )、国槐、刺槐、白蜡、复叶槭、紫叶稠李、暴马丁香、金叶榆、红叶李、太阳李、白榆、垂榆、海棠类(西府、王族、绚丽、红宝石)、山楂、海红果、山杏、山桃

常绿乔木:油松、桧柏、侧柏、云杉(白杄、青杄)、樟子松

落叶灌木:珍珠梅、榆叶梅、黄刺玫、连翘、紫丁香、金银木、绿叶女贞、紫叶矮樱、金叶榆、四季玫瑰、太阳李、红叶李、绣线菊、天目琼花、小叶丁香

常绿灌木:侧柏、桧柏、沙地柏

攀缘植物:五叶地景

提升树种

落叶乔木:金枝槐、金丝垂柳、金叶复叶槭、梓树、紫叶李、龙爪槐、红花刺槐、元宝枫、龙桑、五角枫、碧桃、文冠果、红枫、红花洋槐

常绿乔木:蓝杉、蜀桧、龙柏、西安桧、塔柏、白皮松、圆枝侧柏

落叶灌木:贴梗海棠、月季类、黄栌、红瑞木、金叶女贞、锦带花、扶芳藤、胶东卫矛

常绿灌木:金叶桧、千头柏、洒金千头柏

各种

造型树种

桧柏球、侧柏球、金叶榆球、紫叶矮樱球、红叶李秋、珍珠绣线菊球、紫叶小檗球、重瓣榆叶梅球、连翘球、丁香球、三角枫球、五角枫球、卫矛球、水蜡球、造型油松

常用花卉

牵牛、串红、万寿菊、孔雀草、三色堇、鸡冠花、百日草、波斯菊

宿  根  花  卉

适于

花坛的花卉

重点花卉:八宝景天、大花萱草、金娃娃萱草、早小菊类、地被菊、福禄考、鸢尾类

一般花卉:大花秋葵、常夏石竹、石竹、剪秋萝

适于花丛、花境的花卉

蜀葵、蛇鞭菊、金光菊、天人菊、大花金鸡菊、黑心菊、马蔺

草  坪  地  被  植  物

重点草种

草地早熟未、高羊茅、芒草类(景观草)、酢浆草(红花和紫叶)

一般草种

和地被

白三叶、麦冬、二月兰、紫花地丁、甘野菊(墙边、石头边等处种植)

乡土(适宜)树种:是指适应性强,无检疫性病虫害,栽培管理简便,易于大树移栽,应用效果好的常见植物。可作为康巴什区建设项目环境景观绿地园林绿化骨干植物应用。

提升树种:是指应用中适当搭配选择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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