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救助站室内外附属及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3     浏览:4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和田地区救助站室内外附属及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1日
 项目概况

和田地区救助站室内外附属及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JP-2024-01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救助站室内外附属及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田地区救助站室内外附属及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和田地区救助站室内外附属及设施设备建设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5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标项1
(1)提供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23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提供);
(3)提供本单位2024年03月至2024年05月社保缴费凭证,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2024年03月至2024年05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投标人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提供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2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注册人员,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错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地区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地 址:和田地区和田市肖尔巴格乡阿热勒约勒村

联系方式:0903-2037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捷鹏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屯垦西路138号龙煤大厦7楼

联系方式:0903-2027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婷婷

电 话:0903-202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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