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沱河支流南云中河流域综合治理及乡村振兴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招募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滹沱河支流南云中河流域综合治理及乡村振兴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招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一楼大厅11窗口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32-2411GC4L1063
项目名称:滹沱河支流南云中河流域综合治理及乡村振兴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招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282185.79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实施主体应具备投资建设与运维经营能力,不得仅为工程建设单位、财务投资人等。本项目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和“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开展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作为整体项目,由依法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的实施主体统一立项、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融资、统一运营、统一核算,统一通过流转、招拍挂或者与集体组织入股、联营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项目运营权及收益权归属于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产业发展项目收益反哺生态治理类项目建设运营投入,保证生态治理项目及产业项目的长期稳定可持续性发展。
合同履行期限:25年。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项目投资建设、融资、管理和运维经营能力。(提交项目投资建设融资、管理和运维经营能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至 2024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一楼大厅11窗口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3楼4号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3楼4号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2.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忻州市)、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发布,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络媒介转载内容概不负责。
3. 获取磋商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是联合体响应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4.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