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0万!泰州市海陵区苏陈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招标!

   日期:2024-08-15     浏览:1829    
核心提示:9900万!泰州市海陵区苏陈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招标!,泰州市海陵区苏陈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招标,预算9900万元。
  泰州市海陵区苏陈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招标, 预算9900万元,拟新建一座规模为2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生态安全缓冲区尾水湿地及中水回用工程,招标如下:
 
   苏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苏陈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B3212021886000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苏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海发改发[2022]8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苏陈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海陵工业园区,位于先锋河以东、济川东路以南
 
  2.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42亩,建筑面积3396.5平方米,拟新建一座规模为2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综合楼、传达室及进水仪表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加药间及机修仓库、污泥脱水机房、臭氧投加间等建筑物;粗格栅及进水泵房、事故调节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AO生化池、污泥回流泵房、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臭氧接触消毒池及活性炭滤池、V型滤池、消毒处理及尾水排放组合池、污泥浓缩池、贮泥池、液氧站、除臭装置等构筑物。
 
  (2)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新建及改造春华路污水收集管网、泰盛路污水收集管网、规划支路污水收集管网、永吉路雨污分流工程、兴园路雨污分流工程及配套污水提升泵站等污水管网工程,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总长约35.3公里。
 
  (3)生态安全缓冲区尾水湿地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人工湿地工程净化苏陈污水厂尾水,总处理水量2万吨/日,含垂直潜流湿地5处,总面积5.4公顷,湿地尾水排放泵站1座,规模2万吨/日,新建中水管线10.0公里,新建尾水管线3.2公里,生态岸坡整治2公里及配套景观工程。
 
  2.3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完成40%时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60%;报送满足评审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于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自2022年7月1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3年7月1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6月-2024年5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工程造价5000万元(含)以上市政工程(必须包含排水管网或雨污水管网),(类似工程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必须是该业绩的施工单位);
 
  有效期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月05日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10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6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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