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关于信丰县城市管理局信丰县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的终止公告”。公告显示,
由于政策因素导致该项目无法实施,经采购人确认,终止本项目。
据悉,该项目曾于2023年6月28日签订合同,供应商为信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期为25年(含3年建设期和22年经营期),建设期从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算,经营期从项目正式运行之日起算。
合同金额:875697600.00元。
据爱企查股权穿透数据,
信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当地国资控股企业。
根据2023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115号文”),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同时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参与的污水处理项目、污水管网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
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